塔吊使用安全文明管理
1.操作人員:塔吊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,并經過公司三級教育與項目部簽訂安全操作責任書,方可上崗。塔吊操作人員除按塔機操作規程操作外,還要遵守項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和規定,上班之前不得酗酒,操作時保持精力集中,對影響安全的隱患應及時匯報現場全管理人員或施工員,操作人員對塔吊的電氣系統、制動系統、機械設備、塔身金屬結構安全運行情況,設備檢修后的使用情況應有記錄,并向安全主管人員匯報;
2.未經項目部許可,吊臂不得旋轉出現場圍墻外,任何人不得擅自指揮將塔吊臂旋轉至現場圍墻外;
3.操作人員進行起重機回轉變幅、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,應發出音響信號示意;
4.被吊物品應綁扎牢固,起吊市中心要平衡,不得傾斜,要平穩起吊,其吊制作完的鋼筋時,至少要保證三個吊點,各吊點受力要平衡,必要時要制作鋼扁擔,鋼扁擔用料不小于18的工字鋼,長度不小于被吊物的1/3長,防止被吊物起吊和回落時圓弧過大,影響起吊或就位;
5.散裝物品必須用吊籃,防止散件墜落傷人;
6.為班作業前,應檢查鋼絲繩及鋼絲繩的連接部位,當鋼絲繩在一個節距內斷絲根數達到報廢的規定時,應予以報廢;
7.備吊材料、設備,不得在樓板上集中堆放過高,一般情況下不得超過2KN/㎡,鋼筋、木方、模板、鋼管等材料,堆放時,在材料下應放有墊木,使鋼絲繩松動抽出。